《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针对“高温津贴是否可以按天折算”的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结论:高温津贴可以按天折算,但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以及劳动者所在地的具体政策。
建议: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发。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